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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武汉校区开展2016年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辅修与双学士学位教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7 浏览次数:3527次

  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根据《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学校教务处、管理学院决定在武汉校区面向2014级、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开展辅修与双学位教学,由管理学院负责实施,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开设类别

招生计划

授予学位

开课地点

1

会计学

辅修及双学位

100

管理学

武汉校区

2

人力资源管理

辅修及双学位

100

管理学

武汉校区

备注:1、如果专业报名人数少于50人,则取消该专业招生计划。

          2培养计划见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二、申请条件及程序

  1.符合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条件的2014级、2015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报名条件参照长大教通字[2015]97号),根据学校公布的辅修(双学位)招生计划,于2016年7月5日前填写《长江大学修读辅修专业或双学士学位申请表(点击下载)》,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表可在管理学院官方网站下载或者附件。

  2.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由学生所在学院将学生申请表和汇总后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表于2016年7月10日前报管理学院办公室,电子申请表发至11749089@qq.com。

  3.2016年7月12日前管理学院将符合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手续的办理程序公布在管理学院官网上,由相关学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本人按程序办理修读辅修(双学位)专业的相关手续。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每学分收费80元,第一学年双学位预交学费2400元,书费1000元;辅修预交学费2200元,书费800元,第二学年开学交剩余学分的学费。如中途停止修读,学费不退。

四、特别说明

  1、因武汉校区情况特殊,管理学院在武汉校区开展辅修与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2017年将不再招生,请武汉校区2015级有意于辅修及二学位的同学高度重视,莫失良机。

  2、按学生实际缴纳学费人数为准确定是否开班。

  3、其他未尽事项按《长江大学学生修读辅修专业与双学士学位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07】155号文件执行)。

五、咨询

  管理学院教学办公室涂雷老师,电话:18986660112,QQ:11749089

  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陈思杭老师,电话:18986663581,QQ:741991240

  详情查询:bet365在线娱乐场官方网址或长江大学教务处官方网站。

长江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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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点击下载附件:2016062701.doc